地名由来:是海伦市政府所在地,镇南有海伦河。
2014年7月,海伦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海伦市辖镇。市府驻地。历为厅、府、县治,1950年为一区,1958年建幸福公社,同年析置海伦镇公社,1980年置镇。位于市境中部,滨北铁路西侧。面积15平方公里,人口11万。滨北铁路过境并设站,有公路通各邻县(市)。辖78个居委会。企业以商贸、运输、建筑、建材、机电、橡胶、毛毯、塑料、食品加工、饮食服务等行业为主。
历史沿革: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海伦设置时,将通肯城改称海伦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置海伦直隶厅,为海伦厅驻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撤通肯副都统。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为海伦府城。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为海伦县城;1917年,划为第一区。
东北沦陷后,1938年1月,设海伦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县城区;1950年,改为第一区;1955年,设置海伦镇;1958年,成立幸福人民公社,翌年从幸福公社中划出改称海伦镇公社;1969年,从海伦镇公社划出部分,成立生产大队成立城郊公社;1980年,复称海伦镇。
1989年隶属海伦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