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据说清朝初期有一个王姓人氏在今上瓦窝屯南坡烧制石灰,临时建窝棚为住房,顶盖覆瓦,习惯称瓦窝棚,隧用以为村、屯名(至今仍有上、中、下瓦窝屯),解放后沿用习惯称呼,取为公社、乡、镇名至今。
瓦窝镇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区东北部,距大连市区80公里,距沈大高速公路15公里,是瓦房店市区的城乡结合部。东临普兰店区的沙包镇、四平镇,西接瓦房店市的祝华工业区,南与元台镇相对,北与得利寺镇相连,辖区面积98.95平方公里。
瓦窝镇地处丘陵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平均海拔200米以上,境内多丘陵少平地,历史上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瓦窝镇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境内柏油路网络四通八达,连接各个村屯,总里程达35.7公里,由此方便了城乡交流,使这个地区的人们已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民,而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坐着班车上班的工人和兴办猪场、养鸡场的老板或科技兴农的新式农民。
瓦窝的名称来源:据说清朝初期有一个王姓人氏在今上瓦窝屯南坡烧制石灰,临时建窝棚为住房,顶盖覆瓦,习惯称瓦窝棚,隧用以为村、屯名(至今仍有上、中、下瓦窝屯),解放后沿用习惯称呼,取为公社、乡、镇名至今。
解放前,瓦窝镇隶属复县管辖,县城驻地复州城。王家村公所,驻地王家站。
1946年2月,新金县成立。1947年5月,瓦窝地区划归新金县四平区管辖,设11个行政村。
1956年4月,村建制取消,成立瓦窝乡,归新金县莲山区管辖。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后,撤销瓦窝乡,瓦窝地区又划归四平公社管辖。1961年9月,瓦窝地区从四平划出,成立瓦窝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驻地王家车站,下辖12个生产大队。
1966年5月,文革开始,1968年3月将瓦窝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瓦窝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文革结束后,1980年2月,又将瓦窝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回到瓦窝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仍辖12个生产大队。
1983年9月,瓦窝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瓦窝乡人民政府,下辖的12个生产大队称呼统改为12个村民委员会。
1984年4月,瓦窝乡人民政府改名为瓦窝镇人民政府。
由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1999年3月任屯村并到卢屯村;宋炉村并到赵口村。2001年5月后砬村并到陈店村;城山村并到瓦窝村;徐屯村并到王家村(2004年5月王家村才为王家社区)。截止2005年末,瓦窝镇辖一个社区,六个行政村,75个村民组,总户数7100户,总人口23135人,其中男11000人,女12135人,人口密度仍为每平方公里234人。
2010年7月3日,瓦窝镇正式由辽宁省瓦房店市托管。
2013年1月8日正式划归瓦房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