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梁邱,相传东周时有位梁王在此筑城称王,死后葬于村西南岭上,墓冢高大,后人就以此丘墓取作地名梁丘。清朝为避孔子名讳,演化为梁邱。因镇政府驻地梁邱村,得名梁邱镇。
梁邱镇是费县第二大镇,面积197平方公里,耕地15万亩,辖83个行政村,9.1万人,1998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中心镇。
交通便利。北临兖石铁路35公里,日东、-公路45公里,距离临沂飞机场50公里,距日照海港150公里,境内岚济公里横贯东西,费枣路、兴梁路、兴郝路、梁徐路交通网络密布,形成了快捷畅通的交通格局。
梁邱镇为纯农业区,无工业污染,除粮油外,经济作物丰富,年产板栗2000吨、白莲藕1万吨、土豆1.5万吨、葡萄2万吨、桃2万吨、金银花5000吨、淡水鱼8000吨。年出栏生猪6万头,肉鸡300万只。
矿产资源丰富,花岗岩储量6亿立方米,有30余个品种,其中翡翠绿、孔雀绿、樱桃红、苹果绿、草坪绿、沂蒙黑等品种填补了国内空白。石灰岩储量3亿立方米、页岩储量5亿立方米、矿泉水产出量500万立方米、铝钡土储量300万立方米。
投资政策优惠。
1、土地方面,投资者可通过无偿提供、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对投资数额大,有带动辐射作用的项目,可无偿提供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分别无偿提供10亩、20亩。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给予更大优惠。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出让金返还60%,投资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除缴纳县以上(不含县级)的有关费用,其余全免。
2、税收方面,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前2年全部奖励该企业,后2年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娱乐等项目,自开业之日起,前3年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3年内所缴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分成25%部分的50%奖励企业。固定首次投资5000万元以上(包括5000万元)的,除享受以上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前3年增值税地方分成25%部分全部奖励该企业;新办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贸易企业,自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贸易企业,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所得税地方分成25%部分的50%奖励该企业。
梁邱村遗址
梁邱村遗址位于费县梁邱镇梁邱村北,年代为周、汉,类别为古遗址。梁邱村遗址是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沿革:
清代,为费县四大重镇(平、仲、梁、冶)之一。
1912年后,属费县第七区。
1943年,为温河县梁邱区。
1947年,属费县第七区。
1958年3月,改为梁邱乡;秋,成立梁邱人民公社;冬,又改为梁邱区。
1971年6月,改为梁邱人民公社。
1984年5月,改为梁邱区。
1985年9月,撤区并乡,设梁邱镇。
2001年1月,郝家村乡并入梁邱镇,境域始成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