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敖山”是一座山峰的名字,镇以山名。
2019年11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授予敖山镇为第十二批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
敖山镇前身为江西国营敖山华侨农场,因体制改革,于2008年成立敖山镇。地处上高县东北部,320国道旁,距县城4公里。全镇国土面积6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9068亩,辖10个村委会,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1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9116人,有汉、瑶、侗、傣、京、壮、苗等7个民族。近年来,镇党委、0致力于和谐村镇建设,先后有接官村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洋林少数民族聚居村获得全省十大和谐村庄称号,大坪少数民族聚居村获得江西省第二届文明村镇称号,镇党委连续多年被县委授予“三民”乡镇好班子,被誉为“农民书法之乡”。
境内交通便利,物产丰富。320国道贯穿境内长达12公里,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以盛产水稻、柑桔、西瓜、油菜、花生为主,是全县重要的果业基地和生猪养殖基地,在全县率先建立畜牧养殖小区,实行生态养殖。现有猪舍面积达35万平方米,年出栏商品猪近10万头。
近年来,该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走出去,引进来”力度,先后引进奉新化工、侨民医疗、圣牛米业等客商企业28家,2009年,实现财政收入1503万元,同比增长32.4%,其中工业财政贡献率达95%以上,实现了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民生工程飞速发展。全面完成了归难侨危房改造工程,高标准对镇中心小学、洪桥集镇、敬老院等进行了改造和建设,一个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实力强劲、人心和谐的新型集镇正在形成,敖山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历史沿革:
敖山镇的前身为敖山垦殖场,1957年冬干部上山下乡时创建。
场部原驻县城东面的敖山脚下(现二中对面公路旁山丘上)。
始名上高县敖山农场。
1958年10月间,场部迁驻石洪桥,为国营敖山垦殖场。
1968年与水口公社合并为敖山人民公社(场)。
1972年12月场、社分开,恢复国营敖山垦殖场建制(挂钩领导晏家和店上两个集体大队)。
1977年将水口公社所辖廖家、接官、东港、贯埠、居井、镜山6个大队重新划归该场挂钩领导。
197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安置印支难侨,决定将敖山垦殖场改为国营敖山华侨农场,直属省侨务办公室领导。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设立敖山乡人民政府。
2003年8月税费配套改革时撤销敖山乡,成建制划归野市乡管辖。
2008年4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2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敖山镇,并将野市乡的接官、晏家、廖家、贯埠、店上、居井、镜山7个村委会成建制划归新设立的敖山镇管辖。
敖山镇管辖石洪桥居委会和接官、晏家、廖家、贯埠、店上、居井、镜山、敖背、长岭、洋艺、洋林、大坪12个村委会,镇政府驻石洪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