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兴隆苗族乡因乡政府驻兴隆村而得名。
2020年7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兴隆乡为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在大方县北部。面积99平方公里。人口2.01万,其中苗、彝等民族占27.8%。辖14村委会。1953年置兴隆、石板井、菱角塘、上坝乡。1958年撤乡分别并入瓢井、长石2公社。1963年析建置兴隆、石板井、上坝公社及菱角苗族乡。1984年改设乡。1991年合并置兴隆苗族乡。主要经济作物为烟草、油菜。产生漆、核桃。有小学38所。乡人民政府驻地兴隆,亦名马过河,在大方北35公里,滑石大山北麓,马过河畔。人口260。海拔1560米。海子街—瓢井公路经此。
历史沿革:
1950年9月,属十一区。
1953年4月,建立兴隆乡。
1958年9月,兴隆乡改公社;同年11月,改管理区。
1963年3月,恢复兴隆公社。
1984年4月,改兴隆苗族乡。
1991年12月,兴隆公社改石板乡、菱角苗族乡和上坝乡的中坝、上坝、大桥、果木4村,山坝乡的大坪村并入兴隆苗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