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镇介绍

地名由来:源于林甸县得名。1955年命名为林甸镇。据民国时期《林甸县志》记载,城北30余里有姓林者开店,称“大林家店”,四周多系草甸。

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授予林甸镇2012—2013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位于县城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共辖10个村,89个自然屯,4个社区委员会,25个居民组;共有23,501户,其中:农业户5,884户;幅员面积22.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31,321亩,林地面积22,603亩。另外还有国有草原面积10.2万亩,水面5,560亩。幅员面积22.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31,321亩,草原面积10.2万亩,林地面积22,603亩,水面5,560亩,人均耕地6.3亩,蔬菜保护地面积1,576亩,占耕地面积1.2%。全镇共有乡镇企业30个,从业人员466人,固定资产2,100万元。全镇共有旱涝保收田面积76,200亩,机电井381眼,喷灌设备25套,滴灌20处;共有道路545.6公里,其中:环镇公路27.6公里,通村路75公里,通屯路168公里,屯内道路275公里;农业机械2,160台(套),棚室931栋,棚室小区9个。全镇共有学校12所,在校学生1,420人,教师总数112人,幼儿园、托儿所8个。适龄青年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43%以上;共有砖瓦结构房屋4,296间,砖瓦化率达到33.9%;卫生院所13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1%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39%,电话普及率75%;农民培训教育中心2处;敬老院、福利院1个。

历史沿革:

原名东集镇,隶属安达厅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0月,设立东集镇稽垦局。

1914年11月,于东集镇设置林甸设治局,遂为治城。

1917年7月,“改局为县”,成为县城,为第一区。

1933年设林甸保。

1938年改设林甸街。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林甸区。

1947年6月,改为第一区。

1955年6月,设置林甸镇。

1958年9月,改称跃进人民公社。

1959年2月,改为林甸镇公社。

1981年恢复林甸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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