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庙集镇介绍

地名由来:因古时集中和集南各有一寺庙,统称双庙,又因镇政府驻地于此,故得名。

寿县双庙集镇位于寿县东南方,距县城80公里,距省城合肥70公里,辖14个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3.1万人口,67172亩耕地,政府驻地设在双庙集镇街道,下设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近年来,以镇-涂满祖、镇长李传池为首的党政领导班子结合镇情,以为民办事聚民心为主题,以抓党建保经济聚党心为中心,坚持“-”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努力实施“农业兴镇,工业强镇,引资富镇”的发展思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集中精力做深,做实各项工作,使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均衡和谐发展。

目前,双庙集镇全镇干群紧紧把握“招商引资富民强镇”这一发展思路,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办法,促进招商引资。

双庙集镇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激活民间投资,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镇投资兴办企业的县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投资生产性企业,可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百万元以上的,前3年免征各种费用,后3年减半征收。

第四条 新建的工业独资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镇政府按60%奖励给企业。新建合资,合作项目,且外来投资比例达50%以上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镇政府按50%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投资农林牧渔业开发的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免征各种税收。

第六条 利用“四荒”(荒山、荒水、荒滩、荒地)资源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镇村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全资入股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外来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建单位直接经营缴纳的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年内由镇政府给予50%的奖励,该企业在建设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第八条 在我镇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出口创汇等项目政策更优,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依照省、市、县规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而本办法未列入的,依照省、市、县规定办理,回乡创业人员投资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历史沿革:

1949年置双庙乡;1958年成立双庙公社;1983年改公社为乡,为双庙乡;1996年乡改为双庙集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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