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据《谱志》记载,开发于宋代,最早有曾、朱、罗等姓氏居住。当时森林茂密,水源充裕,先民们伐木垦荒,筑垄为田,故有称“林田”。因闽南方言“林”与“篮”谐音,而“篮”又与“蓝田”字形近似,遂雅化写成“蓝田”,沿袭至今。另一说法是因历史上盛产蓝草而得名。
2022年10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认定蓝田乡定为第二批福建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授予蓝田乡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蓝田乡共有15个行政村,2个乡办场。2002年,全乡人口6568户25661人;实现工农业总产值9600万元,乡财政收入327.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21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10.9%、9.6%和7.3%。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目标得到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率93.67%,人口出生率9.24‰,节育措施到位率89.87%,实现计生台帐微机管理,村民自治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连续两年被县委评为信访“三无”乡镇。中、小学校配套设施逐步完善,蓝田中学、蓝田中心学校分别通过县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逐步形成制度,第二轮党建创先工作取得实效。
【连续两年实现信访“三无”】
2001~2002年,蓝田乡通过健全村级调解组织,设置村级老人协会,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努力做好民事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努力做好下访工作,结合农村“-”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乡干部开展“进村入户察民情、心系群众办实事”的民情调查活动,变群众“-”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地化解了民事纠纷。两年间,全乡没有出现民转刑案件,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三无”乡镇。
【计生工作实现单列摘帽】
2001年,蓝田乡计划生育工作被列入市级单列管理。乡党委、政府围绕计生单列管理摘帽,真抓实干。乡党委每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一年间,集中力量进行台帐整理并纳入微机管理,开展以落实节育措施、追补双查及未婚女青年见面教育未到位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宣传访视为重点的计生宣传集中服务月活动,组织入户清理核实、村级台帐清理整顿等-,进行2次模拟式考核,自查问题、狠抓整改,实现人口总量控制目标,出生情况逐步好转,计划生育率逐步提高,计划外多孩率明显下降,育妇孩次结构逐步趋向合理,育妇基础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合格村、合格村协会工作进一步加强,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2002年3月1日,经市计生委考核,蓝田乡摘除计生单列管理帽子。
历史沿革:
宋朝时期属金田乡还集里,明清时期为还一里。
民国时期属长坑区、第三区、第二区、长康区、崇新区。
1945年10月改为蓝田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属长康区、第五区、第六区、十一区、长坑区;1958年11月属于长坑人民公社;1961年8月又改属长坑区;1965年4月撤区仍属长坑公社;1981年11月从长坑公社分出蓝田公社,辖有10个生产大队;1984年4月改为乡建制谓蓝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