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大水田乡地名因明朝时,廖姓祖先生有水田、灿田、智田、秧田等四子,老大水田居于此处,自古地以人名,故称“大水田”。
1952年建立大水田、江源、大平、源江四个乡,1956年四乡合并为大水田乡,1958年建立大水田乡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大水田公社,建立大水田乡;1995年6月撤区并乡,大水田乡作为全县唯一的一个单列乡予以保留。大水田乡政府的职能任务: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历史沿革:
明清时属宝庆府邵阳县北隆回五都。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邵阳县析置隆回县,属中和乡第十二保。
1950年,属第二区。
1952,设立大水田乡。
1956年,小沙江区和平乡划入大水田乡。
1958年,乡改公社。
1982年,公社改乡。
1995年,撤消区制,境域为大水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