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平山乡因乡人民政府驻地平山得名。
梁河县辖乡。1950年设平山乡、天宝乡,1961年改为平山区。1969年建向阳公社,1984年设区,1988年改乡。位于县境东北部,距县城33公里。面积122平方公里,人口1.5万。公路东接腾(冲)潞(西)公路,西接腾(冲)陇(川)公路。辖平山、天宝、勐蚌、上河东、核桃林、小园子6个行政村。主产水稻、茶叶、甘蔗。平山村西南产“宗花石”,为上乘建筑石料。
历史沿革:
元代时期,平山乡境域属南甸路军民总管府。
明、清代时期,属南甸宣抚司。
民国初年,属八撮县丞管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梁河设治局第一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设勐平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改属河东乡。
1950年,属第一区,设平山、天宝乡。
1954年,增设勐蚌、上河东2乡。
1958年,划归腾冲县。
1959年,成立平山公社。
1961年,恢复梁河县制,改为平山区。
1969年,改名向阳公社。
1973年,增设核桃林大队。
1981年,增设马鹿塘大队。
1984年,区改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