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尖峰镇因镇政府靠近尖峰岭而得名。
2014年7月,尖峰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尖峰镇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的西南端,尖峰岭脚下,与东方市交界,邻海(北部湾)靠山(尖峰岭),环境宜人;西环铁路,西线高速公路、环岛西线公路穿境而过,岭头渔港位于境内,海陆交通方便。全镇总面积20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1.5公里,可利用海面、滩涂面积丰富;年平均气温23℃,年降雨量1150毫米,现有三道、昂兴、老包三座小型水库,另有山塘水库五座。水利灌溉良好,加上可开发的13万亩肥沃土地,是发展特色农业,建设休闲庄园的理想之地。
全镇辖24个自然村,总人口19760人,汉黎族聚居地。2002年农业总产值80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90元,传统产业近海村庄以下海捕鱼为主,其它则以水稻、番薯轮作生产为要。近几年来,高位池养虾,反季节瓜菜、香蕉、芒果已成为支柱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使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历史沿革:
历代均属感恩县。
1949年10月,属昌感县。
后东方县成立。
1958年10月,前所辖范围均为东方县中沙公社凤田管理区管理。
1958年10月后,划归乐东县,成立尖峰公社。
1983年,改为尖峰区公所。
1987年,改为尖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