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旧时有大顺集,建集伊始,生意昌顺,得名大顺集,且政府驻地于此,故得名。
寿县大顺镇人民政府政府所在地为大顺街道。
大顺镇位于寿县的东南方,瓦埠湖东岸,206国道线庄墓段西10公里处。全镇面积1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4万亩,辖23个行政村,一个街道居委会,302个村民祖,总人口3.8万人,劳动力1.8万余人,2004年度社会生产总值2.5亿元,人均纯收入2000元。大顺镇为典型的农业乡镇,粮油生产为全镇的支柱产业,年产优质粮4万余吨、菜籽6000余吨;畜禽产业近年得到了大力发展,年出栏生猪4万余头,家禽100万只;镇内有可养水面5000亩。全镇有集体企业二个,民营企业十个。近几年,镇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镇广播、电视普及率100%;群众砖混结构住房率100%;农网改造率100%,全镇实现了同网同价;实现了村村通砂石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入户率达50%以上。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我镇的小集镇建设规模不断加强、中心镇功能不断得以完善,东西、南北两条主干道横穿全镇,使得大顺镇的交通更加便利(离合肥市1小时路程),区位优势得以显现。大顺镇下设党政和经济发展二个办公室,镇-王延泽、镇长洪涛将携全镇干群,以优质的服务,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友人到我镇投资、共谋发展。寿县大顺镇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大顺镇严格执行和兑现《寿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中所有条款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 项目引资人全程参与引资项目的洽谈、建设。项目建成后,引资人即为该项目的联络员,又镇财政拨付引资人三年工资,具体为100万元以上项目300元/月,300万元以上项目500元/月,500万元以上项目1000元/月。
第三条 项目引进后,凡是需要镇政府出面的事宜,镇政府将不折不扣的派人全程参与,无偿提供服务。
第四条 引资项目不再只限于引进本乡镇范围,引进项目可以落户于我县任何地点,且均适用以上几条。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历史沿革:
1949年建置大顺乡;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化划归瓦埠公社;1961年成立大顺公社;1969年于仇集公社、大井公社的红岳大队合并成立向东公社;1972年恢复大顺公社建制;1983年公社改乡,改为大顺乡;1992年仇集乡并入,2000年9月撤消大顺乡,设立大顺镇,属寿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