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相传在很久以前,有一个叫博干的人带领几户人家在此生活,后来成为博拉部落,众人拥戴博干头人,自称博拉部落,故取名博拉。
2023年3月,博拉镇被授予甘肃省第十六批省级文明村镇称号。
博拉镇位于夏河县南部,东邻合作市,南靠吉仓乡,西连阿木去乎镇,北交扎油乡,213国道27公里穿境而过。国土总面积319平方公里,草场总面积29.93万亩,耕地面积2.91万亩。镇人民政府驻加科村,距夏河县城76公里,距离州府所在地合作市23公里。
全镇共辖娄来布、玉华、华盖、罗吾滩、加地沟、吾乎扎、强格品、加科8个行政村,50个村民小组,共有976户6842人,主要为藏、汉、回三个民族构成,其中藏族6568人,占全镇总人口的96%。辖区内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派出所、卫生院、兽防站、农村信用社各1所和格鲁派寺院1座(博拉寺院)。
博拉镇地势西北高于东南,德合曲由阿木去平镇入境,自西向东流进乡政府驻地,又东南入勒秀乡境内注入洮河。河谷地带,上有“罗吾塘”(丰收滩),下有“文布塘”,开阔平坦,土质肥沃。南北山峦起伏,石质山地、黄土山坡、草地、森林交错连续,沟壑相间,溪流潺潺。西北部加格塘(汉营滩)广阔平坦,为县内著名的草场,平均海拔2950米,气候高寒阴湿,夏秋多雨,冬春常风,绝对无霜期约30天,年均气温1.9℃,年降水量约630毫米,属半农半牧区。因独特的地理区位和丰饶的草原资源,经济生产以畜牧业、种植业为主,主要种植青稞、油菜、小黑麦、豌豆、土豆等农作物。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在州、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中全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州、县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遵循,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建引领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托“一十百千万”和厕所革命等工程,累计实施生态文明小康村26个村,对6个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2个村实施了旅游专业村建设项目。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博拉镇加地沟行政村博拉道自然村正在实施生态文明小康村提升改造工程,预计投资1200余万元。下一步,博拉镇将举全镇之力、聚全镇之智、倾全镇之情,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青藏之窗、安多之魂、美丽夏河”付出博拉新力量、博拉新贡献。
历史沿革: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博拉乡更名博麦乡。
1961年12月12日,成立博拉公社。
1983年9月,改为乡。
2017年3月,撤乡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