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田镇介绍

地名由来:芦田由来说法有二:一、清末著名诗人林鹤年在诗集《山园集》中写道:“余乡万山环耸,虚其中,形如香炉,初名炉田,又名胪传。”1959年建农场,而后改为茶场,取谐音改“炉”为“芦”,称“芦田”。二、芦田村有东山、外洋、大克三个自然角落。分别居住着林、王、颜等三姓氏。据上述三姓氏各自宗族记载:林尚孙于元至正年间(1341—1367年)入东山肇基,称其地为“胪传”。王氏儿于1404年入外洋(大宅)肇基,称其地为“彭溪”。颜正辉于明朝徙居大克,称其地为“炉田”。随着时间的推移,(起始末考)三个角落(三合一)统称“芦田”,地名至今沿用。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授予芦田镇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安溪县辖镇。1959年设芦田农场,1965年改茶田,1984年改乡,1992年改镇。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城54公里。面积91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芦田、鸿都、招坑、内地、红村、朝阳、三洋、云山、石盘、福岭10个村委会。农业主产水稻、茶叶、柑橘,盛产乌龙茶。

历史沿革:

芦田,元、明、清各个历史朝代,均隶属于安溪县积德乡崇信里民国时期,隶属于本县新崇龙区、第四区、第三区、崇新区、西洋镇福岭保。

1949年后,隶属崇新区、第七区;1952年7月,隶属于第八区、第九区;1955年9月,隶属于珠洋区,后属西坪区;1958年10月,隶属于西坪公社;1961年8月,隶属于西坪区;其中区辖芦田公社,辖芦田、玉山(后改石盘)云山、内地大队。

(后芦田公社撤销,各大队仍属西坪公社所辖),1959年10月,在芦田大队东山自然村建置芦田畜牧场。

1961年9月,改称芦田农场。

辖芦田、福潭、西坪、石门、芹草洋管理区(属全民所有制)。

芦田大队(集体所有制)仍辖于西坪公社。

即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

1965年12月,龙涓招坑社办场、西坪社办场与芦田农场合并,称安溪县芦田茶场。

同年,西坪公社的芦田大队,龙涓公社的鸿都、招坑两个大队,由县划归芦田茶场所辖。

(至此,安溪县芦田茶场拥有全民所有制五个管区,集体所有制3个大队。

)称“以场带队”。

1973年4月,县又从西坪公社划出三洋、云山、石盘、内地、福岭大队,归芦田茶场所辖。

1973年11月,从本辖区三洋大队再拆出朝阳、红村大队。

安溪县芦田茶场仍拥有全民、集体两种所有制,相当于公社一级建制。

1984年8月,由场辖区建立安溪县芦田乡人民政府(乡与场并存)辖一个茶场,十个村委会。

1991年11月,升格为镇建制。

(镇与场并存),称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芦田茶场)[辖芦田茶场,芦田、鸿都、招坑、三洋、朝阳、红村、内地、云山、石盘、福岭十个村委会。

沿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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