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齐哈玛为藏语,意为“住在河畔的部落”。
玛曲县辖乡。1959年设齐哈玛公社,1962年置乡,1968年复改公社,1983年复置乡。位于县境南部,距县城105公里。面积561平方公里,人口0.4万,均为藏族。有简易公路通县城。辖塔哇、吉勒合、哇尔义、果擦、果青5个村委会。地处黄河南岸,地势南高北低。纯牧业区,牧养马、牛。有畜产品加工厂。黄河岸边有黑刺、柳树林风景区。
历史沿革:
1949年以前,属拉卜楞寺院管辖。
1950年,属夏河县第七区。
1954年,由玛曲行政委员会管辖。
1958年,属尼玛公社农业队。
1959年,齐哈玛公社。
1962年,改为齐哈玛乡。
1968年,恢复齐哈玛公社。
1983年11月25日,改社设乡。
2017年3月,撤乡设镇。